2009年8月20日 星期四

三年



不知不覺, 寫BLOG經已寫了有三年多, 不長又不短。

跟戀人沐浴在愛河若已三載? 是否已經開花結果?

在一所辦公室裡工作超過了三年, 怎樣才能夠延續那股衝勁?

若好友一年沒見, 會漸疏遠嗎? 若三年不見, 還存印象嗎, 情還重?

4 則留言:

  1. 我覺得友情並不是常見就是
    或不見面就不是友情
    並不是以見面時間多寡來決定
    正如我跟你都很久沒見
    那並不代表我不當你是我朋友 (我不知你有沒有此想法)
    你給我的印象依舊沒變呢

    真的在一間公司太久, 會慢慢的失去衝勁
    那你要再發掘新的挑戰, 而且要KEEP住一顆心比做一件事更難
    朋友, 請加油^^

    FANN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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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對了你怎麼又不在甯甯的blog裡留言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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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千辛萬苦才能在舊電腦找回你的新地盤。對了,3個月沒聯絡了。。。留言你又不回。。。一切安好就好。讓我也好好讀一下你過去幾個月的日記吧。

    要開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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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FANNY : 我跟你是很搞笑的, 不會make appointment見面, 但会在social events, i.e. Drama, Shows 碰上, 這也不錯吖!

    BEETLEJUICE : 我還替dymo配了透明色的打印帶..好正!!

    LINGLING : 好好好....最緊要大家開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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